安全生產曝光臺丨晉江曝光3起安全生產典型案例(來源:福建應急管理公眾號)
【案例一】晉江市陳埭鎮轄區內岸兜村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案。
1.關鍵詞。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
2.基本情況。2023年9月8日,晉江市陳埭鎮人民政府執法人員對轄區內岸兜村某公司開展消防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廠房內消火栓系統設置不符合標準,廠房疏散樓梯間未設置封閉樓梯間,三層配電間、四層調膠房、五層化學品倉庫與廠房其他區域未設置防火分隔設施。
3.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十六條較輕違法處罰階次2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人民幣968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晉江市陳埭鎮轄區內洋埭村某超市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案。
1.關鍵詞。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
2.基本情況。2023年9月15日,晉江市陳埭鎮人民政府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洋埭村某超市開展消防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消防控制室未設置在一層,且未設置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3.處理結果。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福建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第十六條較輕違法處罰階次1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人民幣743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晉江市陳埭鎮轄區內西霞美村某公司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案。
1.關鍵詞。未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2.基本情況。2023年9月22日,晉江市陳埭鎮執法人員對轄區內西霞美村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該公司2022年度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3.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第十一項裁量基準裁量階次第一階次裁量幅度第一階次①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